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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6:42 作者:丁辉 审核人:丁辉 点击:[]

 第一条  管理(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是在系党委的领导下,在系团委具体指导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依靠全校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是我系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建设校园精神文明,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沟通我系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对副部或部长负责、副部对部长负责、部长对副主席或主席负责、副主席对主席负责、主席对我系团委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院、我系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及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五)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六)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学校、学院荣誉,在各项科技、文化、体育活动中树立先锋模范作用。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二)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努力学习,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 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一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三次未能完成任务的主动退出学生会。 
(三)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 
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 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一般情况下)。 
第十四条  学生会现设秘书处、男生部、宣传部、学习部、生活部、学分部、纪检部、文艺部、体育部、女生部、外联部、青年实践部共十二个部处,根据工作需要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 
第十五条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学习部:收集同学们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地予以协调解决;了解反馈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师生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促进师生之间的交流。负责班级晚自习的查勤工作及学生会干部成绩报送并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活动。
    生活部:以学生宿舍的管理作为日常工作,从学生宿舍卫生、宿舍内务、宿舍纪律、宿舍文化这四个方面着手,制定严格的宿舍管理标准。围绕同学们的日常生活,开展多种多样的特色活动,为学习、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纪检部:协助主席团制定学生会的各种规章管理制定并监督执行,在工作中配合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在活动中做好配合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加强系学生会各部门的沟通与交流,总结经验,旨在更好更全面的服务同学。
    男(女)生部:主要负责宿舍晚间查寝工作,从宿舍的到寝情况、安全情况、文明情况这三方面着手,制定严格的宿舍管理标准。同时通过举办各种活动来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男(女)生部除了对宿舍进行管理之外,还积极参与、协助完成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宣传部:主要负责与本系活动的宣传工作,一般举办的活动进行口头宣传,海报宣传、通知宣传三类。其次,负责本系各个橱窗的更新制作并积极开展一系列的活动,配合其他部门日常工作和活动。
    文艺部: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丰富广大同学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积极、活泼、有效的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的职能部门。文艺部是一个可以充分展示才华和魅力的大舞台。通过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装点着学院的各个舞台,将欢声笑语、莺歌燕语、注入现代的大学生生活。
    体育部:负责我系所有的体育活动,尤其是校运会、趣味运动会、“新生杯”篮球赛球类比赛的准备参与,满足不同类型的同学体育锻炼要求,以激发同学们对体育锻炼的兴趣并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活动的开展。
    办公室:首先协助各部门工作,做好其他部门的准备工作和活动的开展。负责学生会的例会记录工作,另外还负责系学生会各部门资料的整理、存档、材料的打印等。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勤、查寝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公布。
    青年实践部:负责我系“创新、创业、创优”主题活动的前期工作展开和我系网络信息平台的构建与维护;系学生会的外联、活动赞助等工作;系青年志愿者小分队组建及管理,配合其他部门展开活动。
    学分认证部:负责我系各类活动的学分认证工作,参与活动全程,保证学分都是真实性、有效性;学期末对本学年所有同学的学分进行统一汇总、核对。
    外联部:主要在于拉取赞助,解决学生会工作上、活动上的经费问题。外联部的工作是长期性、持久性的。外联部和其他各部一样,是隶属学生会的相互协调的部门。在平时就密切注意一些同学们专业相关的厂商,发掘潜在的赞助商,发挥外联部的优势。洞察潜在赞助商的合作意向,及时收集信息。开展在同学中的调查,了解同学们的利益所在和共同需要,并以两者的结合点为出发点与同学及赞助商进行双向沟通。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部长、副部长例会每月两次,作本月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讨论下月活动计划;各部每月至少两次部门例会,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涉及到两个或以上部门开会要先向主席或副主席申请。每次会议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发言人、记录人等。 
第十九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主席、部长、干事均不得无故迟到。 
第二十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年总体工作计划。年终主席对各部工作进行总评,进行成员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分管副主席,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如宣传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一次总结会,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秘书处存档。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一次部长级准备会,制订详细的计划书,交由主席讨论审核,计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值班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值班表,轮值部处安排人员准时到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协助学生会的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思想状况,及时传达信息,加强学生与我系老师的沟通;不得在办公室喧哗、打闹,文明礼貌,保持办公室整洁与卫生,主席团定期检查实施。 
第二十四条  每次活动之前,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计划书内,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二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学生会运作,加强学生会内部人事结构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工作热情,特订立奖惩制度。  
第二十九条  奖惩制度细则:  
(一) 以每一学年为评定范围,综合考察个人在这一阶段工作情况及为学生会所做贡献的大小。  
(二) 评定采取各部成员自评,主席综合评决的方式。  (三) 学生会成员均可以在奖学金测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加分,加分以《大学生手册》中的有关条款为基本依据。  
(四) 如成员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对学院、我系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或工作长期不积极,对工作玩忽职守者,将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第三十条  其他奖惩措施:学生会成员按规定、按要求出席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和各项会议,负责任地完成各项任务,并注意态度,选择恰当的工作方法。对于无故缺席者或缺席理由不当者、对于累计迟到次数较多者、对于办事拖沓或办事不力而耽误工作者、对于对同学态度无理或不端正者、以及违反相关规定者,学生会军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工作得力者、对于有突出贡献者,学生会均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奖励包括表扬、部门内奖励、升职、学生会奖励、院团委奖励。学生会处罚包括批评、学生会内处罚、除名、学院通报批评。 
  
第六章  学生会与其他学生组织 
第二十二条  管理(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各班班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院系性的大型活动中,各班必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三十三条  各班班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建议或意见。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改进、完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与学生社团、安大青年报社、安青在线网站、其他院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相互尊重各自的独立性及各自的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以尊重对方权益和维护本学生会权益为前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管理(建筑)工程系学生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管理(建筑)工程系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团委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管理(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系团总支。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管理(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和系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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