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障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目标管理,与校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履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
第四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本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总支书记对本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总支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直属党支部对支部覆盖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教育监督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做到年初有总体部署、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度有总结考核。
2、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廉洁文化,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4、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动态监管、预警处置、检查评估机制,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5、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
6、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实行任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与廉政谈话等制度,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党员干部管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8、抓好作风建设。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整治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完善作风建设制度措施,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9、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
10、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11、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维护师生权益机制,进一步畅通师生诉求渠道,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利益。
1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
13、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高校信息公开条例,做好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4、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支持和保障纪委正确履行纪律检查和查办案件职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主动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的执纪监督。
15、做好党内监督工作。认真执行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提醒、函询、诫勉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听取学校纪委工作汇报以及所属单位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汇报,指导和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六条 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为:
1、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各级党委、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二级机构,加强工作督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督促各党总支、支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加强警示教育、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组织新提任和转任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知识测试,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
4、抓好作风建设情况督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整治损害师生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5、抓好案件查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查办、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进行分类处置。发现违规违纪苗头及时提醒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或者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6、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定期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剖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堵塞漏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7、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用、管用为核心,进一步清理、制(修)订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教育实际、具有学校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8、突出权力监管。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格开展执纪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
9、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二级机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10、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1、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第七条 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学校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
1、传达上级文件和讲话精神,督促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2、组织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加以贯彻落实。
3、主持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委会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4、对党委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督促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把关审签。
7、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动态、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8、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9、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接受和支持学校纪委对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领导、督促纪委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
10、督促二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每年组织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较多等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11、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定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2、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13、保障干部职工民主权利。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14、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学院党委会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纪委书记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
1、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督促各党总支、支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宣传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
4、抓好作风建设情况督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5、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查办、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进行分类处置。
6、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查纪律,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7、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形成符合高等教育实际、具有学校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8、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
9、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二级机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二级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10、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1、及时请示汇报工作。定期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第九条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
1、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和纪委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主动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向党委主要负责人主动报告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
3、落实分管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主要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
4、强化工作指导与监督。结合部署业务工作,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业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加强预防腐败措施的研究和落实。
5、督促分管部门建章立制。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有关问题。
6、进行廉政教育。经常性开展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勤政廉政意识和履职尽责能力。
7、开展廉政谈话。加强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通过定期谈话、实地了解等形式,及时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群众反映,提出具体要求。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8、配合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分管部门和联系院(部)有违纪违法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并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报告,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9、维护师生员工利益。积极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
10、主动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支持学校纪委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联系院(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2、带头遵章守纪。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作廉洁从政表率。
13、主动接受监督与评议。每年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认真撰写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全面准确地向上级党委、纪委和学校党委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二级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宣传贯彻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党委、纪委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
2、强化组织领导与任务落实。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每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全程动态监督本单位(部门)各项任务的落实。
3、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的学习作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行动自觉,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4、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生素质拓展工程等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优秀传统廉政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水平和综合素质。
5、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对本单位(部门)涉及人、财、物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通过查找和评估风险点、制定实施防控措施,加大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努力实现提前预防、实时监控、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6、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做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工作,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委、纪委报告,并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7、严抓作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8、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为本单位(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
9、带头遵章守纪。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勤政廉政表率。
10、维护师生正当权益。通过群众座谈会、师生来信来访等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及时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师生正当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11、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高校信息公开条例,做好本单位(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师生知情权,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
12、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定期向学院党委报告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履行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第十一条 按照“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机构及领导干部调整时,要及时补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在责任范围内公示。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检查考核纳入单位、部门党建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3、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
4、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情况;
5、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6、师生员工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第十四条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班子及个人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需要问责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实施问责。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对本校、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4、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5、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6、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于追究责任:
1、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较小、影响不大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实责任主体已经全面落实责任的。
2、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主动查处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3、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处理,主动承担责任,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4、有其他可以从轻或免于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七条 追究责任主体责任时,没有明确分工的,责任主体的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决策中领导班子成员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或者其它证明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只追究错误决策领导个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主体责任追究程序:发现问题;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追究意见;责任追究的批准与执行;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 实行主体责任追究终身制。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职务变动、退休等而免予追究。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情况作为相关部门或相关党政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院党〔2012〕38号)、《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试行)》(院党〔2016〕4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