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工作实效,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发挥探头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党纪党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监督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担当作为。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本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组织协调责任。根据学校党委、学校纪委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向同级党组织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同级党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问题,抓好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强化督促检查。
(二)廉政教育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约谈提醒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三)作风建设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加强对本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聚焦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纪律监督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和本部门(单位)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在部门(单位)招生考试、职称评审、师德师风、设备采购、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的监督。
(五)信访工作责任。在学校纪委的指导下,参与涉及所在部门(单位)信访件的受理、核查与处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和同级党组织报告。
(六)制度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第三章 履责方式
第四条 参加会议。参加同级党组织支委会、党政联席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相关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控。定期分析研判本部门(单位)廉政风险,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对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制度漏洞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违纪违规等线索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置。
第六条 严格报告制度。每半年向校纪委书面报告工作一次,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对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请示报告。
第七条 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校纪委应当指导和督促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要建立学习培训、沟通交流、座谈研讨、调研分析等机制,帮助解决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级党组织要经常听取本级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委员履职尽责。
第九条 开展学习研讨和教育培训。校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全校纪检干部会议,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集中培训,组织开展政策学习和工作研讨,不断提升其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
第十条 严肃追责问责。对于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力,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处置等情况,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