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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2024-03-06 15:28  

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的形式

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是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

二、组织生活的内容

(一)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结合实际,讨论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三)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及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开展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六)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讨论通过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七)开展对党员有教育意义的多种活动。

(八)其它。

三、组织生活的开展

(一)各党支部须根据工作实际,确定相对固定的时间开展组织生活,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二)党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未设党小组的以支部大会代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三)按照院党委制定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规定,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

(四)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积极为基层党员上党课、作形势报告。

(五)党员每年至少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支部委员会对党的组织生活会事先要认真研究,确定内容,每次会议要有一个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使党员做好准备,提高会议质量。

四、组织生活的纪律

(一)党员要正确认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意义,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学院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并将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

(三)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实行个人签到制,凡缺勤的由活动主持人审定缺勤原因。

(四)党员应当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如确有正当原因不能参加,必须向党组织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认定。

(五)对党员无正当理由1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的要通过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应当予以除名。

五、其它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党委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党委、党总支要将下一级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二)本制度由院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院党委于2006年9月10日印发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院党〔2006〕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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