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从源头抓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现依据中组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均应转移到已落实的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学校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
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由党支部具体负责。各党支部应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进行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纪律专题教育,讲清党组织关系转移的手续、注意事项,明确时间要求,发放《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须知》。
三、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实行网上转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系统))。组织关系转到省内的,在系统内完成转接;转到省外或垂管的中直系统的,在系统内转接的同时,还需办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保存好介绍信回执。
四、毕业生党员在回校领取毕业证书或派遣证时,同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要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支部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党支部,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同意,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后,党员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原党支部。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原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使每名党员都能与党支部保持联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保持与党支部的联系。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3、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出国(境)前,学生党员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同、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党总支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所在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党支部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壹年。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5、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党支部要做好学生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各党支部在学生党员毕业离校之前,完成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的建档工作。在装袋密封之前,要安排专人对档案材料进行复查,以防错漏。如发生党员未按期转正、材料缺失或错装等情况,要追究所在党组织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党员档案一定要本人签字领取或邮寄至接收地党组织。要提醒毕业生党员妥善保管自己的档案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避免或减少因保管不慎而造成丢失现象。
七、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档案材料丢失事件,各党支部要留存毕业生党员的详细信息,特别是反映其入党过程和入党手续的信息,并长期保存。主要有:发展其入党的党支部名称、书记姓名,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在入党志愿书上签署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入党介绍人的姓名、职业、签署介绍人意见的时间;上级党组织指派谈话人的姓名、谈话时间,签署谈话意见的时间;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其入党的时间,总支书记姓名;党委会审批其入党的时间,党委书记姓名;党支部大会发展其入党的会议记录等。
八、为保证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准确性,各党支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办理已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时,必须要求毕业生党员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
九、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校党委组织部要定期对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协调工作。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和二级学院党组织要明确具体职责,发挥党务工作干部、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等各方面作用,切实抓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对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透扯皮、无故拒转,以及不按规定回执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