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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
2024-03-06 15:47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党费收缴

(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的组织关系在本院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向本院党组织交纳党费。

(二)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项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

(四)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党员工资或离退休费发生变化后,以新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委组织部门应及时核定党员收入变化后每月应交纳党费的数额,并通知党员所在的党支部。

(六)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七)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 元以上的党费,全额上缴中央,由学院党委组织部门代收后转办,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八)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九)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十)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交党费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十一)对组织关系尚未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应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系党总支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根据其实际收入按比例确定。

(十二)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定期将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上缴至院党委组织部门。

二、党费的使用

(一)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二)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三)党费上缴、使用后的结余部分,可按比例划拨给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使用。党委组织部门于年初根据上年党费结余情况提出划拨方案,经党委会议审定后执行。

(四)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

(五)党费使用须符合以上规定的范围,并经党委分管书记签字方能开支。

三、党费管理

(一)党支部、党小组要有党费收缴登记的清单,并定期公布。

(二)各党小组按月将党费上缴党支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季度将党费上缴至党委组织部门。党委组织部门定期将党费上缴至市直工委。

(三)党委组织部门要设立党费专账,现金、账本分开由专人管理。党费收支情况应如实登记入账,并定期检查、核对,做到收支票据相符,账款相符。

(四)党费必须存入指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应如实登记入账,不得挪作他用。

(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末,党委组织部门向院党委及下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一次通报。

(六)党费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必须严格按照党费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及时办理账簿移交手续。

(七)学院各级党组织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办法》(院党2008〕27号)停止执行。

(十)本办法由院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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