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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审核人:安全保卫处1 时间:2021-12-0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它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校园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三条 凡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校园道路交通活动受法律保护,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劝阻、举报的权利。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保卫负责对校园进出车辆进行管理,维护校内交通秩序,调解交通纠纷,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查处交通案件。

第六条 总务处负责对校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安装及维护对校园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进行管理,确保其与道路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同时负责对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的道路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七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经常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第八条 代表学校监管第三方单位的部门需与第三方单位签订进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协议或承诺书,负责督查落实协议或承诺,协助处理第三方单位人员在校园交通安全的违规行为。

第九条 安保服务单位,依据和学校签订的校园安保合同相关条款,在校园道路上实施本规定的管理权利。

第三章 校园道路管理

第十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十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提前三天征得总务处同意,并报安全保卫部门备案。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警示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在校园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保卫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 保卫处根据道路和学校实际,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学校师生员工公告。

第四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出校门要严格遵守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车辆出入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标线等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第十七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自觉接受学校保卫处(含安保服务单位)的检查和管理。

第十八条 允许在校园车辆管理系统中登记注册的车辆在校园通行。非注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向门卫说明事由,经同意、登记并检查后方可进入。

第十九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对门禁系统进行管理,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门禁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保障。

第二十条 因公来访须进入校园的校外车辆,由其对口业务单位提前在保卫处网页资料下载栏内下载《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外来人员工作联系单》,经审核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二十一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限定时速5公里,校园内道路限定时速20公里。驾驶车辆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第二十二条 无牌、无证车辆和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禁止在校园道路上行驶。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上学驾机动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等危险行为。

第五章 非机动车、行人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第二十五条 非机动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电动自行车进校必须车辆牌照齐全、佩戴安全帽,严禁逆向行驶,禁止违章带人,禁止急转猛拐,禁止骑车打手机和双手脱把,严禁骑快车和做危险动作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有以下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一)在道路上溜旱冰、滑轮板等;

(二)在道路上坐卧、嬉闹、聊天、遛宠物等;

(三)抛物击车、边骑车边打手机、骑快车、相互追逐、急转猛拐等;

(四)在校园道路上逆向行驶、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五)影响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和人身生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应有序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或临时停车泊位,确保道路与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十八条 燃油汽车禁止占用充电车辆专用停车位。

第二十九条 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或不妨碍行人通行的便道上,摆放整齐。

第三十条 各单位举行大型活动时,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告保卫处并督促来访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第七章 交通事故处置

第三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学校保卫

第三十二条 保卫接到校内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勘查取证,指导当事人按照程序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凡是符合简易处理的交通事故类型,当事人应尽快将车辆撤离交通事故现场,不得阻碍交通。

第三十四条 在校园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设施设备以及花草树木毁损的,事故责任人应当赔偿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五条 注册机动车超速行驶或在规定区域以外地点停车者,视为违规,将给予批评教育及处理;月累计违规3次及以上或一季度累计违规4次及以上者,将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并在校园车辆管理系统中注销其信息,注销信息期间视为校外车辆,注销之日起14日后接受处理,申请恢复注册。

第三十六条 非注册机动车超速行驶或在规定区域以外地点停车者,违规1次给予警示教育,累计违规2次及以上者,将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第三十七条 凡擅自占用校园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学校保卫(含安保服务单位)可采取记录违章、贴条警告、锁车告诫、清障拖车等教育、管理措施。经劝导仍不纠正者,保卫(含安保服务单位)在获取证据后,可将有关车辆、物品进行牵引、搬移现场,所涉及的经费由肇事者承担。

第三十八条 凡是停放在学校露天公共区域同一位置超过一年无人维护使用的机动车辆,学校保卫处(含安保服务单位)有权做拖移处理,所涉及的经费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执行,自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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